摘要:顺德法院法官表示,根据佛山市养犬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,犬只进行户外活动时,应当由成年人牵领,为犬只束号牌、束犬链,携犬人应当携带养犬登记证。被告阿福的狗没有束犬链牵着,让其随意跑出来,已经违反管理规定。...
文/羊城派记者 张韬远
两只宠物狗打架,一名狗主人护犬过程中却不慎被咬伤,究竟是被哪只狗咬伤却没办法弄清楚。双方狗主人因为赔偿一事闹上了法庭,究竟此事应该如何判决呢?近日,佛山市顺德区法院对外公布的该起纠纷的判决结果。
2017年12月31日下午,林生在一家经常光顾的餐厅吃完午饭后,牵着自家的爱宠泰迪狗在街上散步。在途径大良沿江北路阿福的铺位附近时,突然,阿福饲养的家狗看到了林生的泰迪狗,并跑过去咬了泰迪狗。眼看自己的爱犬被咬,林生连忙驱赶阿福家的狗,并抱回自己的爱犬,在此期间,林生的手被狗咬伤。
林生马上报警,赶到现场的治安员拨打120叫救护车,欲将林生送往医院治疗。但是阿福表示不愿支付任何治疗费,无奈之下,林生自行到大良医院治疗,并将小泰迪送往宠物医院治疗。并按照医嘱建议休息14天,治疗共花费2070.71元。
随后在公安机关主持调解过程中,双方未能达成赔偿协议。今年6月,林生一纸诉状将阿福告上了法庭,要求阿福赔偿其医疗费2659.36元及误工费4000元。
顺德法院法官表示,根据佛山市养犬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,犬只进行户外活动时,应当由成年人牵领,为犬只束号牌、束犬链,携犬人应当携带养犬登记证。被告阿福的狗没有束犬链牵着,让其随意跑出来,已经违反管理规定。
而对于被告阿福的狗是否咬伤了原告林生的争议。审理此案的法官认为,事发当时现场有两只狗,一只为原告的泰迪狗,另一只为被告的家狗,是被告的家狗先跑出来咬伤了原告的泰迪狗。从常理分析,被告的家狗在咬原告的泰迪狗,原告用手抱自己的狗,混乱中原告的手被被告的家狗咬伤具有高度的可能性。被告未提供证据证实狗只分开后,原告才被咬伤的,因此对其该抗辩主张不予采信。法院还认定原告林生的损失为2775.38元,其中医疗费2070.71元、误工费704.67元。
最后,顺德法院作出判决:由被告阿福应向原告林生赔偿2775.38元。
来源 | 羊城派
图片 | 陈春鸣
责编 | 田恩祥 实习生 陈晓琼